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步实施
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5个方面的修订: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。二是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(如小汽车、游艇等)所含的进项税额,不得予以抵扣。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。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。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。
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: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,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,如:部分消费品(金银首饰、铂金首饰、钻石及钻石饰品)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、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、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。二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,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。
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4个方面修订: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。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。三是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,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。四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。
同时,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也将与3个暂行条例同步施行。
保监会将对外公开政府信息
为了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险政府信息,保监会日前签署发布了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,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按照以公开为原则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,办法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。第二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。第三类是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。1月1日起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被取消
2009年1月1日起,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律、法规以及规章正式施行,将给百姓生活带来深远影响,并将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。
城市建筑物不能“想拆就拆”
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,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保护和改善环境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根据该法的规定,对符合相关标准,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,政府不能“想拆就拆”。
该法规定,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,应当采取措施,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,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。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,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,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,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。该法还规定,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、杜绝浪费,带头使用节能、节水、节地、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、设备和设施,节约使用办公用品。